1月2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同時廢止了2017年9月發布的《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對比新舊應急方案發現,2019年版在疫情分級上從三級變為了四級,新增“一般(IV級)”,并將其定義為30天內,有1個省份發生疫情。
對于疫情級別的界定也有了很大的差別,如特別重大(I級)疫情指全國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30天內多數省份發生疫情,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而此前僅指在15日內,2個以上(含)省級行政區發生疫情并流行。重大(II級)疫情指30天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疫情,疫區集中連片,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較大(III級)疫情指30天內,2個以上、5個以下省份發生疫情。舊版預案中則分別指在15日內,在1個省級行政區內,1個以上(含)縣級行政區發生疫情;在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進口的生豬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在疫情預警方面,新版方案規定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疫情時,由農業農村部向社會發布疫情預警。發生一般(IV 級)疫情時,農業農村部則可授權相關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發布疫情預警。
此外,新版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莫過于疫點三公里范圍內的生豬不用全數撲殺。方案中規定:對疫區內的養殖場(戶)進行嚴格隔離,經病原學檢測為陰性的,存欄生豬可繼續飼養或就近屠宰。對病原學檢測為陽性的養殖場戶,應撲殺其所有生豬,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疫區內的生豬屠宰企業,停止生豬屠宰活動,采集豬肉、豬血和環境樣品送檢,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在恢復生產方面,新版規定:解除封鎖后,在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對需繼續飼養生豬的養殖場(戶),應引入哨兵豬并進行臨床觀察,飼養45天后(期間豬只不得調出),對哨兵豬進行血清學和病原學檢測,均為陰性且觀察期內無臨床異常的,相關養殖場(戶)方可補欄。相比舊版要求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更為科學。(本文轉自農業農村部、牧食記。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wx@fishfir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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